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出新
符合参保条件的规社未参保人员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险法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前何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补缴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养老记者18日获悉,省人社厅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出新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规社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险法,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前何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单位按20%、补缴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养老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省人社厅实施用人单位和人员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并从欠费之日起,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办理补缴时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