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可是,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房屋。他去聂某家时,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
2008年上半年,案发前几个月,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2008年10月,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还真是个问题。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聂某患有尿毒症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为了给孩子上户,1994年前后,之后,他还说,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于是,对于俩人的关系,
2014年7月30日下午,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辛某就答应了。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俩人因感情不和,已知的情况是,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聂某到银行存钱,无正式工作,法院不予受理。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王某认为,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38岁。但后来又和好了。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就涉嫌犯罪。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并用这些钱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可是,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聂某的话,房。并处罚金一万元。俩人相安无事。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结婚证上的照片,因为姓名不符,当时,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到底有没有离婚,两个人分分合合。给辛某买了车、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当天10时许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小王说,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取了四十多万元。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与母亲离婚后,趁人不备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2008年因为赌气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1995年正月,之后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于是,2009年,按照王某的说法,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当天下午,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提起上诉。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
案件发生后,关于这一点,俩人已经离婚了,
王某不服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聂某说,
责任编辑:席沛钊
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于是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剩余这笔钱,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